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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老干局、发展改革委、教委、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委、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老龄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线部委《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结合我市实际,推动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支持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的自我价值,为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和乡村全面振兴凝聚更多“银发力量”,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1.把老年人作为爱国主义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的重点群体,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平台,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层宣传宣讲,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在加强老年人政治引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2.鼓励广电媒体围绕国家战略、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进行宣传报道和精品创作,增强老年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老龄办)
3.制定或修改涉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公共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须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线上专栏等方式,充分听取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意见和建议。依托政府官网、政务平台及社区线下阵地,推进涉老政务信息公开,保障老年人知情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4.支持老年人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纠纷调解等活动,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5.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支持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利用专长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6.围绕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开展乡村振兴、健康中国、科教兴国、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身价值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科协)
7.开展鲁渝、川渝协作以及市域内区县老年志愿服务对口援助等示范活动,引导各区县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有影响的“银龄行动”品牌项目。(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8.推进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互帮互助和关爱照顾,促进“银龄互助”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
9.积极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委老干局)
10.积极发展老年志愿者适用的保险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11.充分利用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增强老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和荣誉感。(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老龄办)
12.加强各级老年大学建设,依托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引导老年大学在村(社区)开设教学点。(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13.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面向本区域老年群体开展教育活动;支持各级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型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14.迭代升级终身学习网,开发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支持开发线上课程,在电视、手机等终端开放,丰富老年教育场景应用。鼓励老年教育机构面向老年人组织开展智能技术、文化艺术、健康养生、生活服务、金融防诈骗等公益讲座。(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15.落实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设施阵地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旅游委、市老龄办)
16.支持街道社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活动及服务,举办老年人才艺大赛、社区文化艺术节、乡村“村晚”、广场舞展演等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老龄办)
17.通过书单推荐、读书活动、讲座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阅读提供便利,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老龄办)
18.引导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质戏曲、书画、影视、音乐、短视频等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局)
19.深化拓展“重温经典”频道进养老机构,持续推进电视操作复杂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电视观看体验。(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20.聚焦“山水之城·生态康养”主题,大力发展康养及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教育、运动等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探索开展养老旅居社区建设。依托南方省市“冬暖”、渝东南武陵山区“夏凉”特色,支持候鸟式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
21.发挥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俗节庆、遗址遗迹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红色主题游”等旅游新业态,策划推出一批适宜老年群体的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
22.鼓励旅游、养老等领域企业深入挖掘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开发银发旅游列车、游轮主题线路和产品,探索利用客运非高峰时段增开银发旅游列车、游轮。(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23.加强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乡村运动会等健身交流活动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发展老年人体育协会,发挥退休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等群体的作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基层体育工作骨干培养力度,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老年人体育活动参与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4.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建立老年Kaiyun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实施“家门口”岗位归集行动,依托社区(村)及企业资源,建设零工市场、就业服务站、夜间经济聚集区等“家门口”就业创业载体,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市委老干局)
25.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单位按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医生等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老龄办)
26.探索出台鼓励超龄人员从业权益保障政策。出台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基本劳动保障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27.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活动,畅通维权渠道、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28.统筹现有资源 ,因地制宜建设区县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拓展为老政务服务、国情教育、志愿服务、老年教育、文体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9.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针对老年人在智能手机操作、智慧就医、反诈防骗等方面的刚性需求,指导社会组织、公益力量、老年大学等开展数字助老主题活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委老干局、市文化旅游委)
30.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设备更新,提升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
31.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促进等活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提升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2.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倡导有条件区县和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保险机构丰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老龄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33.引导市老体协、市老科协等涉老社会组织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4.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扩大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功能。(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35.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宣传“老有所为”典型人物和案例,重点阐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节点策划主题活动,弘扬养老、孝老、敬老文化,引导社会各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老有所为,近日,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等19个部门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若干措施》内容,现解读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2025年,民政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为各地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引。
截至2024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800万人,占总人口的25.11%。重庆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低龄、健康、有活力的老年群体日益壮大,社会参与意愿和能力不断增强。《若干措施》的制定,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市情实际,系统构建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体系,广泛凝聚“银发力量”,服务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和乡村全面振兴。
《若干措施》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特别是低龄健康老年人。政策执行涉及各级民政、组织、老干部、发展改革、教育、人社、文旅、卫健、体育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为老服务机构。
《若干措施》共提出五个方面、35条具体举措,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体系:
(一)提升老年人政治参与水平。包括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和参与权、支持参与基层治理等内容,引导老年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在制定涉老政策时充分听取其意见,鼓励参与民主协商、纠纷调解等社区事务。
(二)推动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明确支持离退休人员发挥专长开展志愿服务,围绕国家战略和本地需求设计服务项目,打造“银龄行动”品牌,推广“银龄互助”模式,发展“互联网+银龄行动”,完善志愿者注册、记录、保险和激励保障。
(三)优化老年教育文体公共服务。着力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发展线上教育。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对老年人优惠开放,举办适老文化活动。推动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开发特色老年旅游产品。加强适老体育设施建设和活动组织。
(四)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单位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探索超龄人员从业权益保障政策,推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为老年人就业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五)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统筹建设综合性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跨越数字鸿沟。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交通适老化改造。加强健康宣传,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持涉老社会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发展,营造敬老孝老助老社会氛围。
渠道多样,主要包括:一是参与基层党组织活动、社区议事协商、政策意见征询等政治与社会治理活动;二是加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银龄行动”等项目;三是进入老年大学学习,参与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和旅游活动;四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寻找灵活就业或返聘机会,发挥专业特长。
支持举措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将老年人纳入“春风行动”等服务范围,建立人才信息库;二是开发岗位,鼓励用人单位设立适老岗位,依法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加强权益保障,探索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劳动争议调解绿色通道。
主要从改善“硬环境”与优化“软服务”两方面推进。硬件上,硬件上,推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居住区的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服务上,开展“智慧助老”培训,帮助老年人掌握智能手机使用、线上挂号等技能;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消费市场适老监管,营造安全、友好、便利的参与环境。
支持举措从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统筹安排。教育上,推动老年大学向社区延伸,建设“终身学习网”线上平台。文化上,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和景区对老年人的优惠开放,举办“老年人才艺大赛”“乡村村晚”等活动。旅游上,开发“银发旅游列车”“康养旅居”等产品,推出红色旅游、生态康养等主题线路。体育上,加强适老健身场地建设,组织老年人健身运动会,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参与。例如:社会力量可参与举办普惠性老年大学教学点。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可承接“银龄行动”项目,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文化传承、互助养老等活动。旅游企业可开发银发旅游产品。保险机构可丰富老年意外险产品。各类用人单位可提供适老就业岗位。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潘孝富教授认为,《若干措施》紧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贴合重庆超大城市与乡村振兴实际,极具前瞻性与实操性。从政治参与、志愿服务、教育文体、人力资源开发到保障支持,五大维度全面覆盖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体系完整、逻辑清晰。突出协同发力,整合多部门资源,每项任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有利于推动部门协同和任务落实,标志着重庆市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进入了系统推进、整体提升的新阶段,有助于将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银发动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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